代理要求:
1 代理商應在指定區域內積極銷售本公司的產品,發展潛在客戶和擴大市場占有率。
2 公司以公平合理的統一價格向代理商供應質量合格的產品,提供產品銷售資料和市場信息。
3 進行銷售工作時,不應低價競爭不可越區銷售,不可蓄意詆毀公司和或其他代理商的名聲。
4 公司有權要求代理商提供庫存量、產品流向、銷售定單和其下級代理商的明細/銷售網點等,以供公司審查備案。
5 代理商應在指定區域內須按照甲方擬訂的價格規定銷售產品,不可以跨區竄貨和/或低價傾銷,如有跨區銷售,須與所管區域總代協商聯系進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