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一直是國家關注的事項,給孩子一個安靜的學習環境迫在眉睫,所以部分地區今年秋天就實行收費項目統一,不會隨意增添學費!
公辦幼兒園收費實行定價審批制;民辦幼兒園應以合同約定收費最高標準;各幼兒園伙食費不得隨意上調,禁辦有償興趣班、親子班—— 本報記者 湯革新 通訊員 蘭佳月
8月14日,省物價局、省財政廳、省教育廳聯合制定并印發了《湖南省幼兒園收費管理暫行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規定幼兒園收費項目全省統一為保育教育費(以下簡稱“保教費”)、住宿費和伙食費!掇k法》從今年秋季學期起執行,適用公辦和民辦全日制、寄宿制、半日制幼兒園、托兒所(班),我市經教育部門審批的439所幼兒園在適用范圍內。
公辦幼兒園:須定價審批,省、市級示范幼兒園最高指導性收費標準每月分別下調29、30元《辦法》第6條明確,公辦幼兒園保教費、住宿費實行定價審批制,申報標準不得高于省定最高指導性收費標準。我市幼兒園保教費和住宿費最高限價為:省級示范園750元、市級示范園660元、縣級示范園530元、標準園440元,托兒所在此基礎上加收不超過30元。
我市現有102所公辦幼兒園。2010年8月,相關部門聯合印發了《湖南省幼兒教育收費管理辦法(試行)》,允許公辦幼兒園收費在省定最高指導價基礎上最高上浮30%。對照新《辦法》,以市級示范園最高定價為例,去年,市級示范園的全日制保教費和住宿費的指導價為每人每月530元,上浮30%以后,最高收費水平為689元;而新《辦法》規定最高收費標準為660元,依此計算,市級示范園最高限價每月下調了29元。另外,省級示范園最高限價每月下調了30元。
(編輯:花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