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陳先生向本報反映,他帶著兒子和親戚的小孩在市區一家超市購物,因為兒子還小,抱著又累,便將兒子放在了超市的購物車里。誰知親戚的小孩一路推著往前跑,在拐彎的地方兒子摔了下來,崴了腳。為此,本報提醒大家,莫把超市購物車當成“童車”,以免孩子受傷。
幼童乘坐超市購物車差點出事
小孩因乘坐超市購物車不當險出事的例子真不少。家住麗景灣的余女士向記者講述,10月5日晚上,她去一家超市買水果,突然聽見身后傳來女童的啼哭聲,“媽媽,媽媽,我的手好痛……”原來,小女孩的手指被購物車鐵架卡住了。小女孩的媽媽見此情形,趕緊叫人把鐵架掰開,幸好小女孩的手指沒有傷著。
10月6日,記者來到市區一家大型超市。短短幾分鐘時間,記者就看到四五個孩子被放進了購物車內。孩子在車中的姿勢可謂五花八門,有的蹲著,有的站著,還有的吊在購物車上。孩子坐在車筐內,車子的受力本來就不均衡,加之孩子不停地動,一旦失去平衡翻了車,很容易摔傷。正當記者準備離開時,又發現一名坐在購物車內的幼童不停地伸手抓遠處的餅干,幸虧被幼童的媽媽及時制止,才沒有摔下來。
多數家長安全意識淡薄
記者從廬山南路一家超市了解到,目前該超市內暫未出現兒童乘坐購物車發生意外的事情。超市工作人員告訴記者:“一般看到年齡過大的小孩乘坐購物車都會善意的提醒,而且也不建議他們坐購物車,因為購物車承受的重量有限,在購物車坐板的右上角標有”Max.15Kg“的警示語(即最大承重為15公斤)。一般適合3歲以下的兒童乘坐,超過了這個重量很難坐進去,坐在其他地方則會頭重腳輕,容易翻車。
記者在采訪時發現,大多數家長的安全意識淡薄。對于超市工作人員善意的勸告,有些人會置之不理,絲毫沒有感覺到危險的存在。市民梅女士對記者說,把小孩子放在購物車里就是圖個方便,怕小孩子走失,她覺得現在的購物車設計得挺好的,應該不會出現什么問題。
記者隨機采訪的20名家長中,竟有八成忽略了這些細節問題,有的甚至表示根本不知情。
律師:如果購物車沒有缺陷,家長負首要責任
消費者使用購物車過程中不慎造成傷害,責任該怎樣界定?記者就此事咨詢了江西潯原律師事務所的葉律師,他說,超市負有安全保障義務,如果它所提供的購物車沒有缺陷,則不需要承擔責任。家長作為監護人,也應當承擔相應的義務,如果是因為照看不到位,造成幼兒受到傷害,那么家長應承擔首要責任。
(編輯:憤怒的小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