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9日,據合肥市教育局稱,今年9月份秋季開學起,合肥市公辦園、經批準設立的民辦園將全部購買幼兒園園方責任保險,保費由市財政全額支付,每名受傷害幼兒年累計賠償金額最高可達30萬元。
從今年秋季開學起,合肥市設立的公辦(含國有企事業機關團體辦)幼兒園、經教育行政部門批準設立的民辦幼兒園在園幼兒,均在投保的范圍內。根據規定,幼兒園園方責任保險將按照學年度投保,期限為一年,即每年的9月1日零時起至次年的8月31日24時。
為加強幼兒園風險管理工作,及時控制與化解在園幼兒意外傷害給幼兒園帶來的風險隱患,是這一措施實施的目的所在。此外,為了確保幼兒傷害事故責任及保險理賠解決渠道的通暢,合肥市教育局除了投保幼兒園與承保保險機構雙方所簽訂的合同條款外,還將引進“第三方”--中國保險監督管理機構來完成協調、仲裁、訴訟等處理程序。
(編輯:暖羊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