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南都訊寧雙權仿造知名品牌童裝,通過網上批發的形式將假冒童裝低價銷售到多個地區,開工不到半年訂單就超過140萬元。市公安機關昨日通報,該案中2名被告人曾某、章某因犯假冒注冊商標罪,已被法院判處緩刑,對兩人的罰金共達120萬。
2012年6月初,中山市公安局經偵支隊接到市民舉報稱:一間位于沙溪鎮青云路的制衣廠未經商家授權,生產制造大量假冒G A P等知名品牌童裝,并通過網絡批發的形式低價銷售到成都、上海等地。舉報人稱,一件在商場要賣幾百元的衣服,在其網店內卻僅僅標注幾十元至上百元不等。而且該店銷售的童裝款式新穎、仿真度極高,一般消費者難以辨別服裝的真偽。
得知此線索后,中山市公安局經偵支隊調查發現,該制衣廠位于沙溪鎮青云路某偏僻小巷中,制衣廠實際所有人是一個名叫曾某的人。自2012年起,曾某和妻子章某招聘多名技術工人在廠內生產制造大量假冒偽劣童裝,為了擴大銷售渠道,該廠制作了銷售網站,網站上掛賣多款品牌服飾,客戶可根據需求通過郵箱會員形式進行注冊訂單,雙方談妥價格后以支付寶方式收取貨款。短短幾個月時間,曾某通過本人及其妻子的帳戶收取貨款超過140多萬元。
5月7日,法院對該案作出判決,判處2名被告人犯假冒注冊商標罪,其中曾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張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