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為了暴利,廣州市母嬰店市場混亂,越來越多的母嬰店違法銷售“水貨”,此事引起廣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重視,對報道中的母嬰店進行突查,這次行動中查獲的水貨多達數十種。
根據報道提供的線索,廣州市藥監局稽查分局的執法人員昨天在農林下路的寶家康藥房查獲多盒水貨“余仁生”保嬰丹。當執法人員要求店員出示該產品的購進單時,店員坦言“沒有購進單”。沒有購進單藥品從何而來?店員竟說:“昨天去了香港一趟,自己帶了幾盒回來,吃不完就只好拿到藥店里賣!
根據我國的《藥品管理法》,中國香港、澳門和臺灣地區企業生產的藥品應當按照規定向國家藥監局申請注冊,取得《醫藥產品注冊證》后,方可進口。余仁生(香港)有限公司生產的保嬰丹在2006年3月7日就拿到了產品注冊證“ZC20060010”,但是該注冊證號早在2011年3月6日到期。
在越秀南路的濟和堂藥店,執法人員搜出兩盒港版的水貨保嬰丹后要求店主出示產品注冊證和購進單,店主十分迅速地找出單據,但仔細一看,產品注冊證已經過期,而購進單上所標的產品批號也與水貨保嬰丹上的批號不一致。
除了藥店之外,母嬰店更是這種“水貨”藥品的“重災區”,在昌崗東路的得寶密語母嬰用品店,執法人員就搜出各種各樣的港版藥品,達10種之多。記者留意到,這些港版的藥品既有產自香港,也有產自馬來西亞的,都具有香港的藥品注冊證,但均沒有國家藥監局批準的《醫藥產品注冊證》。店員表示,“這些產品都是老板自己從香港帶回來賣的,并不知道母嬰店不能賣這種產品”。
廣州市藥監局稽查分局副局長陳令喜昨日接受羊城晚報記者采訪時表示,母嬰店并沒有《藥品經營許可證》,故不得經營藥品。而對于藥店而言,如果是未經國家藥監局批準生產、進口的藥品,一律按假藥論處。
據悉,針對母嬰店、藥店銷售“水貨”藥品的情況,廣州市藥監局已經發文要求各區藥監稽查部門將此項監管納入日常監管檢查工作中,一旦發現將依法查處。
(編輯:七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