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委發文:中小學、幼兒園校方負責人應與學生一起進餐 專家建議應發揮家委會作用
3月19日,教育部、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國家衛健委共同發布《學校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提出,從4月1日起,實施學歷教育的各級各類學校、幼兒園應建立集中用餐的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管理。 其中規定所說的集中用餐是指學校通過食堂供餐或者外購食品(包括從供餐單位訂餐)等形式,集中向學生和教職工提供食品的行為。
業內人士解讀為自近日成都七中實驗學校爆發食品安全問題以來,政策層對社會各界廣泛呼吁的一種及時回應。
21世紀教育研究院副院長熊丙奇認為,從監督角度看,這一制度其實很難起到多大監督作用,因為不論是學校自營食堂,還是將食堂外包,學校都是直接利益方,很難進行獨立有效的監督。要對學校食堂進行有效的監督,必須發揮家長的作用。
熊丙奇表示,學校的食堂供餐,屬于非教育事務,而對非教育事務的管理和監督,是學校家長委員會的重要職責,假如一所學校的家長委員會是獨立選舉產生,且能獨立發揮對非教育事務的管理、監督作用,那么,學校食堂的問題,早已得到解決。
值得關注的是,此次規定還指出,中小學、幼兒園應當建立集中用餐配餐制度,每餐均應當有學校相關負責人與學生共同用餐,做好配餐記錄,及時發現和解決集中用餐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編輯:華夏嬰童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