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本標準的附錄A、附錄B為規范性附錄。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特殊醫學用途嬰兒配方食品通則
1 范圍
本標準適用于特殊醫學用途嬰兒配方食品。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本標準中引用的文件對于本標準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所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標準。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標準。
3 術語和定義
3.1 嬰兒
指0月齡~12月齡的人。
3.2 特殊醫學用途嬰兒配方食品
指針對患有特殊紊亂、疾病或醫療狀況等特殊醫學狀況嬰兒的營養需求而設計制成的粉狀或液態配方食品。在醫生或臨床營養師的指導下,單獨食用或與其它食物配合食用時,其能量和營養成分能夠滿足0 月齡~6月齡特殊醫學狀況嬰兒的生長發育需求。
4 技術要求
4.1 一般要求
特殊醫學用途嬰兒配方食品的配方應以醫學和營養學的研究結果為依據,其安全性、營養充足性以及臨床效果均需要經過科學證實,單獨或與其它食物配合使用時可滿足0月齡~6月齡特殊醫學狀況嬰兒的生長發育需求。
常見特殊醫學用途嬰兒配方食品的類別及主要技術要求應符合本標準附錄A的規定。特殊醫學用途嬰兒配方食品的加工工藝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4.2 原料要求
特殊醫學用途嬰兒配方食品中所使用的原料應符合相應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和(或)相關規定,禁止使用危害嬰兒營養與健康的物質。
所使用的原料和食品添加劑不應含有谷蛋白。不應使用氫化油脂。
不應使用經輻照處理過的原料。
4.3 感官要求:應符合表 1 的規定。

(未完待續)
(編輯:華夏嬰童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