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條、對本行業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后報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條、本行業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后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并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準后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后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本行業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銷的,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二條、本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并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本行業協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間,不得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本行業協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后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本協會終止后的剩余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于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六條、本章程經2007年12月4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七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于協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準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