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玩具化學品規定將於2013年7月20日開始生效之外,最新的歐洲玩具安全指令已於2011年7月20日實施。這些新的化學品標準要求將為玩具業界帶來重大改變,因此玩具制造商應確保於本年7月20日起出口銷售至歐洲市場的產品能達到最新的標準要求。
在歐洲,逾八成的玩具均在中國制造。因此,中國廠商宜與歐洲的客戶加強合作及溝通,以確保他們依照最新的供應商指引。如你的客戶於市場出售不符合規定的玩具,一經定罪,除公司聲譽嚴重受損外,他亦可能會被處巨額罰款、監禁一年或停業5年。
最新標準適用於所有在7月20日起推出市場的玩具產品,無論該產品是否於此日期前生產或出口。
以下為最新化學品規定的主要修改概覽。
安全規定
玩具安全指令指出即使玩具產品符合特定規定(見下),市場上的監督部門亦可能對具化學品風險的玩具作出行動。指令亦規定在設計及生產玩具時,必須確保玩具中所含有的化學物質或混合物,不會因接觸而引致任何危害健康的風險。
可遷移性限制
指令為19種化學元素設置限值。限值因應下列3類物料而有所不同﹕
1.乾燥、易碎的、像粉末狀或容易彎曲的玩具材料
2.水狀或黏稠的玩具材料
3.可刮除的玩具材料
這說明了可遷移性的化學元素限制已由目前的8種增至19種,而不同的玩具物料種類將有不同程度的可遷移性限制。目前已納入限制的8種物料的限值將被進一步收緊。相比可從玩具刮下的薄層油漆,兒童較有可能咽下大量水狀物料,如肥皂泡沫。因此,不同物料種類有不同程度的限制。可遷移性的化學元素限制包括:鋁、銻、砷、鋇、硼、鎘、鉻(III)、鉻(VI)、鈷、銅、鉛、錳、汞、鎳、硒、鍶、錫、有機錫和鋅。
禁止致癌、致基因突變和對生殖系統有害物質
在分類、標簽和包裝條例(分類、標簽和包裝法規1272/2008)規定下,超出在條例所列的致癌、致基因突變和對生殖系統有害的物質(CMR物質)限制,均被禁止使用在玩具可觸及的部分。限制范圍由0.1%至3%不等,取決於物質的分類(1A、1B或2)。此規定與可遷移性限制同時適用於玩具的每個部分。惟該規定并不適用於兒童未能觸及的部分。
禁止使用部分芳香物料
在指令中,有55種致敏性芳香物料被禁止於玩具中使用(每種芳香物料水平高於每公斤100毫克)。當中11種芳香物料,如濃度超過每公斤100毫克,則必須於包裝上列明。芳香物料在玩具的使用要求比化妝產品更為嚴格。
亞硝胺的可遷移性限制
該指令規定,如:橡膠中的亞硝胺及亞硝基胺物質在玩具材料中的可遷移性水平分別不能大於0.05ppm及1個ppm。這些要求適用於供36個月以下兒童使用及其他可放入口中的玩具。
要求仍會更新
特別委員會可能會修訂部分指令的要求。可遷移性限制所涵蓋的物質清單、可遷移性元素限制本身,以及違禁芳香物料的名單均可能會被修改。以可遷移性元素鎘含量的限制為例,在新規定生效前,鎘的可遷移性限制已經修改,而其他物質亦可能會有同樣的情況。
其他法例
玩具亦必須符合與某些產品類別及物質和混合物限制的相關歐盟法例。即是說,即使化學品規定并非針對玩具而制定,他們同時亦適用於某些玩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