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為了孩子,離還是不離?
從表面上看,在為了孩子的名義下,婚姻需要維系下去,必須給孩子一個完整的家。但身為父母者自己的幸福以及感受呢?如果一樁婚姻已經破裂得嚴重影響到了雙方的幸福感,那么選擇離婚,并沒有冒天下之大不韙。更何況父母之間是相敬如賓還是相敬如“冰”,孩子完全能夠感受得到。

2.撫養權之爭的背后
按照我國相關法律規定:離婚時孩子未滿2周歲一般優先歸母親撫養,滿2周歲法院將根據雙方實際條件按對孩子成長有利的原則確定孩子歸屬。滿10周歲法院還會征求孩子的意見。很多人在離婚時會爭奪孩子的撫養權,如果出發點是為了孩子,那離異雙方都要少些私利,靜下心來考慮一下:如果我取得了孩子的撫養權,那除了物質保障外,能夠多大程度上給予他足夠的愛和照顧。
3.離婚了,他依然是父母心頭的寶
無論孩子歸誰撫養,他都不是你的私有物品,他有權利享受父母雙方的愛。因此,除非有客觀的原因存在,不要因為對另一方心存不滿或有偏見而制止其探望孩子,也不要在孩子面前數落另一方的不是,這樣不僅自私,而且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長。
4.呵護心理比物質滿足更重要
不管人們是否承認,也不管孩子表現得有多“豁達”,離異帶給孩子的傷害都將會是深遠的。因此,對于這樣的單親寶寶,呵護其心理比滿足物質需求還要重要。適當地和孩子交流父母分開的原因,比將這一話題當作禁區要好得多;適當地鼓勵孩子跟離異的另一半相處,并允許其在家里給對方打電話,也遠遠好過人為設置“屏障”。
(編輯:七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