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35歲,在孕16周時做了唐氏篩查,檢查結果為低危,可醫生告訴我還需要做羊水穿刺,為什么?羊水穿刺會對孩子有危險嗎?
一般的情況下,按照我國《母嬰保健法》規定,建議35歲以內的孕媽媽在孕14周-20周做唐氏兒篩查,35歲以上(含35歲)的高齡孕媽媽不適宜進行唐氏篩查,應該進行羊水穿刺的產前診斷。因為高齡孕媽媽發生唐氏兒(21-三體綜合征)的風險,比35歲以下的孕媽媽發生風險明顯增高。
羊水穿刺可以在孕18周-22周進行,多在超聲引導下,進行羊膜腔穿刺點的定位,或在超聲直視引導下抽取羊水(胎兒損傷一般不會發生)。抽取的羊水進行羊水胎兒細胞的染色體核型分析(可經細胞培養法或應用原位雜交熒光分析方法),排除胎兒三體征(13-三體、侶-三體、21-三體)等嚴重的染色體數量和結構的異常。羊水穿刺有流產的風險,大約為0.5%。如果胎兒異常,流產風險會增加,F在,在國內有一種無創的母體外周血的胎兒DNA的檢測,但是仍屬篩查,不是確診試驗,而且尚未被美國FDA認可。
(編輯:愛動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