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新鄉封丘的金先生痛失愛妻,因愛妻在封丘中醫院做剖腹產過程中死亡。家屬對死因質疑時,主刀大夫和醫院領導給出兩種不同死亡原因。
上午走進醫院晚上家人收尸
據金先生介紹,2012年9月14日上午9時,妻子李玉清在家人的陪同下走進新鄉市封丘中醫院,在全面檢查后,中午12時20分左右,醫院對妻子進行了剖宮產手術,一對龍鳳胎平安出世。
當全家人正沉浸在喜悅中時,下午15時左右,家人突然發現妻子大出血。經醫院搶救后無明顯效果,于是封丘中醫院聯系了新鄉市第一人民醫院婦科申主任,請求其協助治療。當天下午17時左右,新鄉市第一人民醫院婦科申主任來到封丘,簡單了解病情后將妻子抬上救護車離開封丘縣中醫院。
“申主任過來之后,看到我愛人情況緊急,決定盡快帶她轉院,前后不到兩分鐘,沒有帶病例,甚至沒有封丘中醫院的醫生陪同。”金先生說,“可救護車剛出中醫院的大門,我愛人就開始抽搐,過了十幾分鐘后,妻子抽搐越來越嚴重,口吐白沫,情況看起來非常糟糕!
見此情景,申主任急忙讓救護車拉著產婦返回封丘縣中醫院,并隨即送往搶救室。晚上23點左右,封丘中醫院婦科的魯主任告訴家屬,產婦死亡,準備后事吧。
產婦死亡原因醫院說法不一
金先生告訴記者,愛人去世后,他就詢問主刀醫生鄭彩霞是什么原因造成的。當時,鄭彩霞說是產后大出血造成的?蓭滋旌,醫院又說是“子癇”造成的死亡。難道一個人還有兩種死法?這引起家屬的質疑。隨后金先生帶著病例咨詢相關專家,發現封丘中醫院存在如下幾個問題:
一、該醫院主刀大夫鄭彩霞沒有在該院注冊就提前上崗,明顯違反國家相關法律。
二、住院后,醫生經過檢查,已經知道是雙胎,胎兒已達6000克,屬于巨大兒,在這種情況下可能會出現大出血,而按照相關規定,醫院應該準備足夠的血液,以備不時之需,這明顯是手術前期準備不足。根據病歷顯示,產前院方沒有對孕婦做“血常規”、“血型”和“凝血功能”三項指標化驗,麻醉師也不允許打麻醉(急診除外),封丘縣中醫院直接給產婦做了手術。
三、在封丘縣中醫院實施搶救時也存在很多問題。醫院從下午17時開始搶救,23時宣布死亡。當我見到妻子時已經全身冰涼,身體已沒有一點余溫,人剛死亡怎么會沒有體溫呢?更離譜的是,病例記錄顯示,醫院從晚上17時開始搶救,用了許多急救藥,可我們家屬收到的一日清單上并沒有顯示這些藥品。其中有些藥一支就幾百元,象阿托品和腎上腺激素醫院用了十幾支,他們為什么沒有記錄在清單上?這是免費用藥還是醫院事后編寫虛假病例?
主刀醫生是否非法行醫尚有爭議
針對患者家屬曝出李女士主刀醫生鄭彩霞沒有醫師執業證一事?封丘縣中醫院副院長尹玉嶺解釋為:“鄭彩霞大夫已經于2011年12月8日取得醫師資格證,因醫院搬遷后辦理營業執照過程中一直出錯,后來鄭彩霞醫生證書上的編號又少了一位數,于是又到河南省衛生廳換證,結果導致醫生辦證拖后,責任不在醫生!
隨后,尹副院長又出示了一份2007年衛生部給甘肅省衛生廳的一份批復。文件顯示,“衛政法發【2007】185號,對已取得《醫師資格證》病具備申請執業醫師注冊條件的醫師,非本人原因未獲得《醫師執業證書》前,在其人事關系所在單位和工作單位時間內的執業活動,不屬于非法行醫。”
隨后,記者在醫院提供病例上也看到,從19點10分病人推進手術室,醫院共用了如腎上腺素、多巴胺、阿托品、洛貝林、尼可剎米、納洛酮、等多達十幾支急救藥品。而在金先生為記者提供的清單上并沒有發現這些藥品。對此,院方未予解釋。
那么,在沒有執業醫師證的情況下,衛生部給甘肅省衛生廳的批復,能否佐證主刀醫生鄭彩霞屬于合法行醫呢?河南得益律師事務所的律師栗九林告訴記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第十四條,醫師經注冊后,可以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按照注冊的執業地點、執業類別、執業范圍執業,從事相應的醫療、預防、保健業務。未經醫師注冊取得執業證書,不得從事醫師執業活動。他認為衛生部的批復與執業醫師法相抵觸,不能作為鄭彩霞合法行醫的依據。
金先生說,十月懷胎的愛人,還沒有體會到做母親的快樂,甚至還沒有聽到親生骨肉的啼哭聲,就因醫院剖宮產失誤而不幸離世。如今兩個多月過去了,醫院仍沒有給他們一個明確的說法。每每回憶起妻子的音容笑貌,每每面對兩個嗷嗷待哺的孩子,他都不愿相信這已是殘酷的事實。
(編輯:七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