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對流浪兒童調查過程中發現近一半兒童是因家庭原因出走,兒童是一個弱勢群體,很容易受教唆,流浪兒童背后危及誰看到了?在呼吁相關部門承擔責任時,也請家長們反思。
出走少年多來自問題家庭
走在呼和浩特市的大街小巷,總會見到這樣一些孩子:地上攤一張紙,上面寫著其因為何事而身無分文,無法回家,希望好心人給予幫助……
采訪中,本報記者了解到,大多數流浪兒童都去過救助站,被多次送回家后,仍然堅持出來流浪。
對此,呼和浩特市救助站黨支部書記云志強向本報證實確實如此。他說,在呼和浩特市的救助中心,就會經常收送一些熟面孔,有一個12歲家在烏海的男孩兒,僅2012年送他回家就已經4次了,但他還是又出來流浪。
這些孩子有個共性,大多家里生活貧困,而且父母離異或家庭破裂,無人關心和管教他們。
“我不想回家!”14歲的武妞妞說出的話,讓云志強感覺心情沉重。
妞妞是四川人,父親在她5歲時就去世了,母親帶著她改嫁,豈料過了幾年媽媽也去世了,她只好跟繼父一起生活,沒過多久,繼父再婚。2012年春節以后,妞妞跟著繼父的兒子和兒媳來到呼和浩特市打工。10月初,因為在外流浪,她被民警送到了市救助站。
云志強介紹,街頭流浪兒童多出自問題家庭。有的父母離異無人管教;有的是留守兒童,和祖父母或者其他親屬生活,無人交流;還有的遭遇家庭暴力。“但是回家后,他們會不會得到照顧呢?我們仍很擔心他們今后的生活”。
“家境貧困,父母對孩子疏于管理是造成未成年兒童離家出走,流浪社會的主因!眲⒂绖偡治稣f。
流浪兒童背后的危機
“我餓的,想來救助站!17歲的胖胖在他沒有飯吃時總是想到打電話給劉永剛。
11歲開始,無數次的流浪,無數次送回,又無數次的離家出走。
“他對救助未成年流浪兒童這套程序是很熟的!眲⒂绖傉f。胖胖家在呼和浩特市托克托縣,母親在他10歲時改嫁,繼父的脾氣不好。
“每次送回家我都會再出來,不想在家挨爸爸的打!迸峙终f,然后就撩起衣服讓劉永剛看他身上的傷。
劉永剛回憶,胖胖每次從家跑出來身上都是鐵青的。他跑出來后,最多一天能偷12輛自行車,然后,教唆其他小孩子幫他銷贓,最便宜一輛車20元錢。
“流浪兒童是一個被社會忽略的群體,很容易被教唆犯罪,潛在的社會危害比較大!眲⒂绖偛粺o擔心地對《北方周末報》說。
據了解,這些流浪兒童在社會上的生存方式,一般靠乞討、撿破爛、偷盜、搶劫、賣藝為生。2011年統計數字顯示,乞討者占46%、偷盜者占12%、騙取錢財者占8%,還有其它方式的占34%。這些流浪兒童的文化水平普遍偏低,他們當中,文盲者占22%、小學文化程度者占54%、中學文化程度者占24%,很容易被組織者脅迫。
截至11月26日,呼和浩特市救助站共救助未成年流浪兒童49人。在采訪中本報記者發現,絕大多數流浪兒童寧愿流浪在外,也不愿接受救助,對救助保護中心的管理有強烈的抵觸情緒。還有一些未成年人即使來到救助中心,也想方設法甚至采用暴力手段出走。
劉永剛說,對這些流浪的孩子早一點救助,就能使他們早一點脫離危險。需要對這些孩子及早的關愛和幫助,而不是簡單送回家或者找個地方安頓他,吃飽穿暖就可以了,教育、心理治療、家庭等一系列問題都要跟上,應該是一個系統工程。
云志強說,受助流浪兒童中有癡、呆、傻或年幼的,說不清家庭情況的;有沾染惡習,不愿說,或者說假話,甚至千方百計要脫離護送人員的;有達到《勞動法》規定年齡的,但是企業不愿意接收的;也有知道家庭地址的,但家人拒領拒收他們的!艾F在最困難的工作是送流浪兒童回家,讓他們融入社區和正常的生活!
呼吁19部門承擔各自的責任
“和睦的家庭、合適的教育、健康成長的環境是杜絕未成年兒童離家出走的根本!眲⒂绖傉f。
據了解,為了保護流浪未成年人這個弱勢群體,2006年民政部、中央綜治委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工作領導小組、中央綜治辦、中央文明辦、中央編辦、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展改革委、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財政部、勞動保障部、鐵道部、交通部、衛生部、共青團中央、全國婦聯、中國殘聯共同制定了《關于加強流浪未成年人工作的意見》,對于維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具有指導意見。要求各級有關部門建立工作協調機制,統籌考慮,做好流浪未成年人的生活、教育、安置等保障工作。
中山大學社會工作系碩士導師賀立平副教授認為,對流浪兒童的救助保護不是救助站兒保中心“一家”之事,而應是全社會的責任。他認為治本的辦法是流出地需加大建設保障體系,保證義務教育階段的孩子不能失學。
內蒙古加強救助力度
劉云剛接受《北方周末報》采訪時表示,貴州5名流浪兒童避寒而死給了他們警示:雖然內蒙古自治區的“暖冬百日”行動已堅持了5年,但是今年著重加強對流浪兒童的救助。他擔心在這寒冷的季節,被遺棄的兒童會被凍死或是凍傷。
與此同時,本報記者了解到,內蒙古也加大對流浪兒童的救助力度,要求各級政府都要成立由政府分管領導牽頭的工作領導小組和辦事機構,統籌協調當地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工作。救助保護機構和公安機關要綜合運用救助保護信息系統、公安人口管理信息系統、全國打拐DNA(脫氧核糖核酸)信息庫和向社會發布尋親公告等方式,及時查找流浪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監護人。
對查找到父母或其他監護人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要及時安排接送返鄉,交通運輸、鐵道等部門要在購票、進出站、乘車等方面積極協助。
對暫時查找不到父母或其他監護人的流浪未成年人,在繼續查找的同時,要通過救助保護機構照料、社會福利機構代養、家庭寄養等多種方式予以妥善照顧。對經過2年以上仍查找不到父母或其他監護人的,公安機關要按戶籍管理有關法規政策規定為其辦理戶口登記手續,以便于其就學、就業等正常生活。
對在打拐過程中被解救且查找不到父母或其他監護人的嬰幼兒,民政部門要將其安置到社會福利機構撫育,公安機關要按規定為其辦理戶口登記手續。
(編輯:七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