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幼兒園費用問題,對于很多的家庭來講都是一份不小的開支。而幼兒時期有時比較容易感染疾病的時期,而近期有關規定指出要對病假15天的幼兒,幼兒園要機遇退費處理。

幼兒入園后因病休假,幼兒園要退還部分預收的費用;幼兒園不得以任何名義收取贊助費;不得跨學期預收費用……合肥市物價局日前修訂了幼兒園教育收費管理實施意見,進一步規范全市幼兒園收費行為。
上半年,我省出臺《安徽省幼兒園收費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隨后,合肥市物價局修訂了合肥市幼兒園教育收費管理實施意見。與省里一樣,合肥市也增加了因病休假的條例,規定幼兒入園后因故退(轉)園或因病休假的,幼兒園應當根據已發生的實際成本情況,退還幼兒家長部分預收的保教費和住宿費等費用。具體退費方法:按半個月標準計算退費,退(轉)園或因病休假天數每滿15日(含星期六、星期日),退還半個月保教費、住宿費;不滿15日的不計退費。
實施意見規定了合肥市各類幼兒園的定價形式,公辦幼兒園的保教費、住宿費實行政府定價,普惠性民辦幼兒園保教費、住宿費實行政府指導價,民辦幼兒園保教費、住宿費實行市場調節價。此外,合肥市物價局還要求,幼兒園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項目要實行目錄管理,未納入省定目錄的收費項目,幼兒園一律不得收取。另外,保教費和住宿費要按照月或者學期收取,不能跨學期預收。
合肥市物價局還要求,幼兒園不得以開辦實驗班、特色班、興趣班、課后培訓班和親子班等特色教育為名另行收取費用,也不得以任何名義收取與入園掛鉤的贊助費、捐資助學費、建校費、教育成本補償費等費用。如果幼兒家長發現違規收費行為,可以撥打12358價格舉報電話,物價部門將依法嚴肅查處。
(編輯:海賊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