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六條 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會員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組成理事會;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七條 會員大會每一年召開一次。因特殊情況需臨時召集時,須有理事會通過并報業務主管單位和市社會團體管理局批準同意,由理事會召集。會員大會須有2/3以上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八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
第十九條 理事會每屆任期四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經市社會團體管理局批準同意。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二十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四)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用;
(八)領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它由會員大會授權的重大事項。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每個理事享有同等效力的表決權。
第二十二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
第二十三條 本協會暫不設立常務理事會。
第二十四條 本協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協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熟悉奶業有關業務;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一般不超過70周歲;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無刑事處罰記錄,但過失犯罪除外;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經市社會團體管理局批準同意后,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協會會長每任任期四年。可連選連任,但連任只限于一屆。
第二十七條 本協會會長為法定代表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社團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本協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也可書面授權委托他人代表法人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條 本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專業委員會、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協會的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