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后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三條本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銷的,由理 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協議。
第四十四條本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并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五條本協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六條本協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后即為終止。
第四十七條本協會終止后的剩余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于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八條本章程經2007年1月22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九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協會的理事會。
第五十條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準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