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我們在深圳市市場監管局了解到,近期為了整理市場秩序,該局下發了有關文件,要求經營乳制品的店鋪應聲明是否含有
奶粉。
據了解,該局近期開始執行修改后的《食品流通行政許可實施辦法》(以下簡稱《新辦法》),新辦法規定條目比以往更細,如經營項目在原有的“預包裝食品”、“散裝食品”外增加“乳制品”,把“預包裝食品復熱”、“散裝熟食”、“散裝酒精飲料”從法定許可類別“預包裝食品”、“散裝食品”中區別出來,操作性更強,對食品安全的監管保障更加嚴格。
深圳市市場監管局食品準入處相關人士告訴記者,該局在2010年2月25日實施的《深圳市食品流通行政許可實施辦法(暫行)》的基礎上,結合近年來的抽檢和監管的實際情況,對原實施辦法進行了修訂。
新辦法對許可類別進行了更加細致的區分,經營項目在原有的“預包裝食品”、“散裝食品”外增加“乳制品”,因為國家對嬰幼兒配方乳粉確定了不同的監管要求,故經營乳制品應聲明是否含嬰幼兒配方乳粉。
新辦法還明確了各種經營項目應具備的條件。申辦“嬰幼兒配方乳粉批發”、“預包裝食品復熱”、“散裝熟食”、“散裝酒精飲料”等高風險項目的,需遞交擬經營食品的來源證明,證明其擬經營的食品為有合法資質的生產者、供貨者提供。
(編輯:灰太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