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本標準代替GB16740-1997《保健(功能)食品通用標準》。
本標準與GB16740-1997相比,主要變化如下:
標準名稱修改為“食品安全國家標準保健食品”;
修改了范圍;
修改了術語和定義;
刪除了產品分類;
刪除了基本原則;
修改了技術要求;
刪除了試驗方法;
修改了標簽標識的要求。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保健食品
1 范圍
本標準適用于各類保健食品。
2 術語和定義
2.1 保健食品
聲稱并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補充維生素、礦物質為目的的食品。即適用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
調節機體功能,不以治療疾病為目的,并且對人體不產生任何急性、亞急性或慢性危害的食品。
3 技術要求
3.1 原料和輔料
原料和輔料應符合相應食品標準和有關規定。
3.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應符合表1的規定。

3.3 理化指標
理化指標應符合相應類屬食品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規定。
3.4 污染物限量
污染物限量應符合GB2762中相應類屬食品的規定,無相應類屬食品的應符合表2的規定。

3.5 真菌毒素限量
真菌毒素限量應符合GB2761中相應類屬食品的規定和(或)有關規定。
3.6 微生物限量
微生物限量應符合GB29921中相應類屬食品和相應類屬食品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規定,無相
應類屬食品規定的應符合表3的規定。

3.7 食品添加劑和營養強化劑
3.7.1 食品添加劑的使用應符合GB2760的規定。
3.7.2 營養強化劑的使用應符合GB14880和(或)有關規定。
4 其他
標簽標識應符合有關規定。
(編輯:華夏嬰童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