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升,乳制品已經成為了不可缺少的日常食品之一。而我國的乳品消費量也在逐步的攀升,至今為止乳品已經成為了最后重要的食品產業之一。

乳品安全直接關系到消費者身體健康與社會經濟穩定。國家高度重視乳品安全和乳制品行業的健康可持續發展,國務院頒布實施了《乳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條例》、《奶業整頓和振興規劃綱要》等法規政策,部署開展食品整頓工作,要求整合完善乳品安全國家標準。
2009年6月1日實施的《食品安全法》,對包括乳品在內的食品安全標準提出了明確要求。截至2009年底,我國以往的乳品相關標準共160余項,存在部分指標交叉、重復、矛盾,以及重要指標缺失等問題。為了規范乳品生產經營,保證乳品質量安全,確保消費者健康,根據《食品安全法》、《乳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條例》和《奶業整頓和振興規劃綱要》的規定,衛生部牽頭會同各相關部門對乳品標準進行整合完善,統一公布為乳品安全國家標準。
在標準中,對嬰幼兒配方食品標準做了以下改進:嬰幼兒食品安全標準參考了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CAC)標準和中國營養學會《中國居民膳食營養素參考攝入量》,在確保產品安全性也要滿足嬰幼兒營養需要的前提下,對原有標準進行了系統修訂,將原11項嬰幼兒食品標準整合為4項新的標準,基本涵蓋各類嬰幼兒食品。標準不僅修訂了污染物、微生物指標,還對營養素指標進行了科學調整。
同時,也對嬰幼兒配方食品營養素使用做了相應的規定:嬰兒配方食品中營養素的含量應當符合《嬰兒配方食品》的規定,營養素種類應當符合《食品營養強化劑使用標準》(GB14880)規定的品種。嬰幼兒配方食品中添加氨基酸,除《食品營養強化劑使用標準》(GB14880)允許使用的氨基酸品種外,還可使用《嬰兒配方食品》標準附錄B列明的氨基酸。
(編輯:海賊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