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交通部”部務會報5月3日通過“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修正案”;為加強禮遇幼童專用車、校車,違規裁罰基準加倍,從新臺幣900元調高至1800元。
根據現行裁罰基準,遇幼童專用車、校車,不依規定禮讓或減速慢行,罰款600元到1800元,裁罰基準從900元起跳。
“交通部”說,為加強汽車駕駛人遇幼童專用車、校車,應規定禮讓或減速慢行的觀念,修正加重不依規定禮讓或減速慢行者,以法定罰款最高額度處分,也就是將裁罰基準由900元加倍到1800元。
(編輯:海賊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