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200710月1日正式開始實施的《國家玩具技術安全規范》(修訂版),對玩具產品的技術安全標準有了更嚴格的要求,并規定沒有達到新規范的兒童玩具不準出廠銷售。近日記者在市區走訪時發現,大商場銷售的玩具執行新規范情況較好,但一向問題較多的批發市場中的玩具大多數依然存在標志不全、無年齡警示等問題。
連日來,記者在市區一些商場、超市和玩具專賣店進行了調查。在民主路一商場的玩具專區中,記者看到包裝上都已經加貼了安全標志,如適合兒童的年齡段、使用注意事項等,一些玩具還標明了原料類別。該商場營業員告訴記者,其實這些玩具早就有這些標志了,只不過有的標志存在表述方式與新標準不一致的地方,廠家進行了緊急修改。她說,新規范影響不算大,這里基本沒有因此撤貨的玩具。在新建路、凱旋路等其他大型百貨商場、連鎖超市里,記者了解到的情況也大致一樣。但在本市一些批發市場,許多攤主雖聽說過玩具新規范,但基本上都不知道具體細節。
據了解,新規范嚴格區分了不同年齡段兒童適合玩耍的玩具標準,要求廠商在醒目地方張貼年齡警告圖標。3歲和8歲是年齡分組中比較明顯的分界線。一些玩具因性能、尺寸和特征等不適合3歲以下兒童,這類玩具應附加“不適合3歲以下兒童使用”的安全標志,并說明如果被3歲以下兒童使用可能會有哪些危險。對一些小零件和含小零件或者彈珠、小球的玩具,在玩具或者包裝上應有明文警告或者直接貼上年齡警告圖標。對于兒童玩的滑板、秋千和吊架、繩索及系在橫梁上的類似玩具,要附有必要的說明書:一是提供玩具的正確安裝方法,指出如果不正確安裝,這些玩具在使用過程中可能會出現危險;二是提醒使用者定期對玩具的主要部件如懸架、固定裝置、錨式固定裝置等進行檢查和維修,并指出如果不進行這些檢查維修,該玩具可能存在滑落或翻倒的危險。
(編輯:海賊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