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兒童的義務教育早在民國時期就已經被提出了,但是由于當時國內的戰亂等種種原因終究沒能實,舊中國殘疾兒童義務教育只能是一紙空文。
1989年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的《關于發展特殊教育的若干意見》中新中國政府第一次明確地提出了特殊兒童義務教育的問題,要求"把殘疾兒童教育切實納入普及義務教育工作的軌道,各級教育部門要把殘疾少年兒童教育同當地實施義務教育工作統一規劃、統一領導、統一部署、統一檢查,將殘疾少年兒童教育發展規劃執行情況作為檢查、驗收普及初等教育的內容之一。"國家此后的《殘疾人保障法》、《殘疾人教育條例》、"八五"規劃、"九五"規劃等文件中也有類似的規定。
1948年全國共有46所特殊教育學校,在校生2380人;1985年我國大陸有375所特殊教育學校、4萬名在校生;1991年有886所特殊教育學校近8.5萬在校生。到1998年我國大陸有盲校27所、聾校845所、盲聾合校143所、智力殘疾兒童學校425所共1440所特殊教育學校,加上一萬多個普通學校附設特殊教育班和一些隨班就讀的學生,大陸地區接受特殊教育的在校生為340621人,如果拿這個已接受特殊教育的34萬和學齡殘疾兒童總數的750萬相比,大陸學齡殘疾兒童接受特殊教育服務率為4.53%,如果拿它和按照美國比率推算數相比,其接受特殊教育服務比率為1.4-2.1%,這與國務院批轉的"中國殘疾人事業’;’;九五’;’;計劃綱要"中"視力、聽力言語和智力殘疾兒童少年義務教育入學率分別達到80%左右"的目標和我國大陸普通兒童98.7%的入學率相比尚有一段距離,更不能和美國、英國、澳大利亞等西方發達國家幾乎100%的特殊兒童服務率相比了。
我國臺灣地區特殊兒童義務教育的主要形式是隨班就讀、輔導班和特教學校,目前有16所特教學校、近2000個特教班、共約4萬人接受特殊教育;我國香港地區1995年有特殊教育學校68所近萬名特殊兒童接受特殊教育服務;我國澳門地區雖然特殊教育機構不多,但與臺灣和香港一樣絕大多數特殊兒童也都接受特殊教育服務,目前在校生為43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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