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教育局官網信息:自2012年秋季開始,對深圳戶籍的困難兒童、殘疾兒童、孤兒和烈士子女進行學前教育資助,困難兒童和殘疾兒童每生每月350元,孤兒及烈士子女每生每月700元。
該通知稱,資助對象為在深圳教育行政部門批準設立的幼兒園就讀,具有深圳市戶籍并享受深圳民政部門低收入居民社會救助家庭(含民政部門認定的低保、低保邊緣、臨時救濟家庭)的兒童、殘疾兒童、孤兒和烈士子女。以上資助對象不重復享受。凡已享受此保教費資助的不再享受“深圳兒童健康成長計劃”政府補貼。
具體的資助項目為保教費資助,資助標準:家庭經濟困難兒童和殘疾兒童每生每月350元,孤兒以及烈士子女每生每月700元。受資助對象所在幼兒園每月保教費收費低于資助標準的,按實際繳納的保教費金額予以資助。
通知稱,符合資助條件的兒童家長應在開學10個工作日內向幼兒園提出保教費資助申請。本辦法從印發之日起開始實施,試行至2015年12月31日止。
家庭經濟困難兒童、殘疾兒童、孤兒和烈士子女學前教育資助經費,按幼兒園審批隸屬關系由同級財政部門承擔。各區政府應將資助經費列入年度財政預算。市國資委舉辦的幼兒園資助經費由國資委按程序向市財政申請。保教費資助實行家長先交費后退補的辦法。幼兒園應在收到區財政撥付資金10個工作日內,通知家長憑身份證和保教費繳費收據簽領。
資助經費如有結余,應向同級財政報告,幼兒園不得擅自處置。此外,幼兒園要按規定建立健全園內資助制度,從事業收入中提取3%-5%比例的經費,用于減免收費、提供特殊困難補助等。
(編輯:七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