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臺灣媒體消息,《兒少法》修正草案初步通過審核,內容中指出,未來兒童在搭乘客運、高鐵、飛機等將以年齡取代身高的優惠措施。
據報道,現行條文僅規定交通及醫療等公、民營事業應提供兒童及孕婦優先照顧措施。初審條文規定交通、醫療、文教等公、民營、公辦民營事業應提供兒童優惠措施;若業者違反規定,主管機關得命其限期改善。
目前臺北捷運、臺北市公交車、臺鐵、高鐵都以115公分或年齡為標準,未滿者得免票。提案國民黨“立委”王育敏表示,島內敬老的門票優惠條件以年齡為依據,唯獨兒童優惠票卻以身高為準,對發育較好的孩子不太友善。
臺“內政部兒童局長”張秀鴛表示,現階段很多風景區大多以115公分以下為免費標準,將找各事業主管機關討論是否能轉換成3、4歲左右,或依各事業不同特性訂定不同免費年齡標準;若經濟狀況變好,一段時間后也可討論是否開放到4、5歲,“是很彈性的立法”。
張秀鴛說,交通包括客運、火車、高鐵等,航空業者因成本較高,可能會要求當局補助,是否納入還待商議;文教設施如科博館、海生館都在規范范圍,但不包括游樂設施。
(編輯:七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