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家長覺得一個孩子沒有伴,感覺有點孤單,很想生第二胎。但是不知道國家關于計劃生育的相關政策,小編收集了相關的獨生子女二胎政策,可以了解一下。
第十九條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夫妻,經批準,可以再生育一個子女
(一)雙方均為獨生子女,已生育一個子女的;
(二)雙方均為農村居民(農業人口,下同),已生育一個女孩的,但一方為機關、團體、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職工或一方從事工商業一年以上以及雙方與企業建立勞動關系一年以上的除外;
(三)雙方均為農村居民,一方兩代以上均為獨生子女,已生育一個子女的;
(四)雙方均為農村居民,女方父母只生育一個或兩個女兒,男到女家落戶,并贍養女方父母,已生育一個子女的(只適用于姐妹中一人);
(五)雙方均為少數民族,已生育一個子女的;
(六)雙方均為農村居民,一方是少數民族并具有本省兩代以上戶籍,已生育一個子女的;
(七)一方為烈士的獨生子女,已生育一個子女的;
(八)一方未生育過,另一方再婚前已生育一個子女的;
(九)一方未生育過,另一方再婚前喪偶并已生育兩個子女的;
(十)已生育一個子女,經設區的市以上病殘兒童鑒定機構確診為非遺傳性殘疾,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的;
(十一)一方連續從事礦井井下作業五年以上,已生育一個女孩,并繼續從事井下作業的。
其他特殊情況的生育,在不突破人口與計劃生育指標的前提下,由省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制定具體辦法,報省人民政府批準后執行。
在戶籍制度改革和城市建設用地中農村居民轉為城鎮居民的,在轉為城鎮居民之日起五年內,可繼續享受本條例規定的適用于農村居民的生育政策。
第二十條夫妻一方為外國人、香港、澳門、臺灣同胞的生育以及華僑、歸國華僑、出國留學人員的生育,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二胎”能不能緩解老齡化
AJ宇:放開“二胎”政策的熱議,其實跟人口老齡化不無關系。然而解決老齡化單靠“多生娃”就可以嗎?民生問題包括衣食住行,要推翻壓在老百姓肩上的 “新三座大山”,教改、醫改、房改的問題不解決,光靠“生娃”只能生出更多的“麻煩”來!
我們常常不能把眼前的事情做好,卻總跟著數字跑。數字其實是虛的,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和切膚感受才是真的。
多事之秋:我們其實不反對所謂“優質人口”享受更好的教育、醫療或者住房。然而我們必須要認真考量老百姓生活和生存的必需資源。如果我們的義務教育再擴大,教育資源分配更均勻,看病更方便更便宜,老百姓都買得起或者住得起房,那么生孩子這檔子事兒也就會理性多了。窮者窮養,富者富養。人與人之間有一個優勝劣汰,我們的社會又何嘗不是呢?競爭在所難免,小到個人,大到國家。生活里,很多富人或者明星跑到了國外,其實細想,應該可以理解。我們知道,那些去香港或者國外“生二胎”或者“多胎”的人,一是想生,二是仰慕當地的福利政策。如果我們的國家是一個高福利、多救助的社會,試問還有誰會千里迢迢、舍近求遠呢?!
(編輯:阿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