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依據《上海奶業行業協會章程》,以民主協商、公平參與、自我管理為原則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本協會會員參與議事的主要方式之一是,就涉及奶牛、牛奶生產和加工,及流通等相關問題提出議案。
第三條 會員議案的內容包括:
(一)關于行業協調方案的建議;
。ǘ╆P于奶牛、牛奶生產和加工,及流通等管理決策的建議;
。ㄈ┡e報違法、違規、違反協會工作條例和同行協議的行為;
。ㄋ模╆P于行業協會運作和發展的建議;
。ㄎ澹┢渌婕澳虡I行業發展的有關事宜。
第四條 議案須注明提案會員。議案內容須簡潔清楚,原則上一個議案只能包括一項具體建議。議案須附議案說明。
第五條 會員議案須有5家以上會員聯名提出方可成為正式議案,附議會員必須達到15家以上,該議案方可立案,提交會員大會或理事會討論、表決。政府部門根據宏觀管理工作的需要,向協會提出的協調意向,協會應據此制定和提出相應議案。該類議案直接立案,提交會員大會或理事會討論、表決。
第六條 在協會會員大會開會期間,會員向會員大會提交議案。會員大會閉會期間,會員向理事會提交議案。
第七條 秘書長負責對議案進行分類、調查、核實,并提交會員大會或理事會討論表決。對于涉及舉報違法違規行為的議案,暫時不能處理的,須向提出議案的會員單位說明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