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本團體的會員為個人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團體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章程;
(二)有加入本會的意愿。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授權本會秘書處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團體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團體的活動;
(三)獲得本團體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團體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要求本團體協助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六)入會自愿、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章程,執行本團體的協議;
(二)維護本團體的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團體交辦的工作;
(四)積極撰寫學術論文,積極反映情況,提出合理化建議,進行協會工作經驗總結;
(五)按規定交納會費。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團體,并交回會員證。
會員如過期一個月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團體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并追回會員證。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