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報道,在2012年廣州市部門預算中,該市8所機關幼兒園獲得的財政預算資金實為8349.82萬元。廣州財政局對此回應稱,廣州市機關幼兒園屬于財政核補的事業單位,按照我國財政體制,財政預算會給予一定額度的補貼,這和其他享受財政補貼的事業單位是一樣的,所以預算編制本身并無不妥。
早在2004年,廣東的一些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就開始對“財政供養機關幼兒園”提出質疑,可是,爭議之后一切照舊。輿論看法主要集中在兩方面,一是財政補貼不能獨厚機關幼兒園,應該對所有幼兒園一視同仁;二是用公共財政辦幼兒園,就應該面向社會大眾招生。這些看法聽上去有道理,但其實沒有抓住要點——只要有機關幼兒園存在,財政方面多少都會對其進行補貼;而這樣的幼兒園,一般情況下也會把機會首先給對口單位,在名額有余時,或可能考慮“外人”。
筆者認為,化解這一問題的關鍵,在于將上述幼兒園統一轉制為公辦,納入教育部門管理,面向社會招生。目前的問題是,由于我國學前教育資源短缺,投入的經費有限,因此正采取各種措施擴大學前教育資源,這給就機關、事業單位等舉辦幼兒園,提供了客觀條件。
2010年11月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研究部署了發展學前教育的政策措施,其中就包括“擴大學前教育資源,大力發展公辦幼兒園,支持街道、農村集體和有條件的行政事業單位、企業辦幼兒園”。對此,筆者曾提出不同看法,認為不能“病急亂投醫”。此后,在國務院下發的《關于當前發展學前教育的若干意見》中,這一意見修改為“鼓勵優質公辦幼兒園舉辦分園或合作辦園。制定優惠政策,支持街道、農村集體舉辦幼兒園”,不再提行政事業單位、企業辦幼兒園。但擴大學前教育資源的思路,是否同時得以調整,目前很難評判。
政府部門發展學前教育有其苦衷。早在10多年前,我國就按現代政府、現代企事業單位的要求,剝離這些單位舉辦的幼兒園、小學,但當時正遇生源低谷,一些被剝離的幼兒園沒有被教育部門接盤,而是被撤銷或者轉為民辦,這是目前公辦學前教育資源匱乏,不少地方靠民辦幼兒園保障學前教育的歷史原因。有鑒于此,一些人擔心在學前教育資源緊張的當下,如果把機關事業單位舉辦的幼兒園轉制為公辦,雖然仍舊是財政撥款,但從機關的賬號出賬變為了教育經費賬號出賬;而要把機關賬號里的錢拿到教育經費賬號,難度頗大;與其如此,還不如讓機關辦幼兒園,這樣他們就有“積極性”投入資金。
這顯然只是舉辦機關幼兒園的積極性,而非發展學前教育的積極性。在某種程度上,這可能使有關部門在解決困惑學前教育發展的難題時,顯得不那么主動。而且,從理論上就可以分析,只要允許機關、企事業單位舉辦幼兒園,就難以真正推進學前教育公平;讓機關出錢辦幼兒園,然后實行就近入學,在操作上往往會有實際困難。雖然從道理上說,機關的錢,也是來自財政撥款。但錢的出口不一樣,看問題的角度就不同。除此之外,機關、企事業單位舉辦幼兒園還容易造成多頭管理的情況,不利于提高學前教育的質量。
從學前教育的長遠發展看,必須按照正確的方向擴大學前教育資源,最好是將所有公辦幼兒園納入教育部門統一管理、統一預算。類似的操作,我國在小學和初中階段都已進行,至于政府能否保障學前教育資源,取決于政府投入的整體增加,如果能打破既有結構,將散落在機關、事業單位的投入集中到教育經費撥款體系,并逐漸將學前教育的投入作為政府的強制義務,就有可能在財政支持方面一視同仁地對待所有幼兒園,我國學前教育資源才會加快擴大。